近年来,水电开发因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破坏而一直备受质疑。水电开发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?日前,环保部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》,引导水电全面走向“绿色化”,明确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,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;同时,明确表示,水电开发不能突破“三条底线”。
环保部为水电开发设置的“三条底线”分别是——法律底线,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;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,确保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获益权;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,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。
在通知中,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,环保部确定了水电规划的梯级布局。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,可进行重点开发;对条件复杂、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,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,慎重开发;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,要根据功能定位,实行限制开发;但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,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。
在通知中,环保部要求事先通过流域水电开发的“规划环评”之后,才能开展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。不仅规划要进行环评,就是已经批准的规划如果进行重大调整的,还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同时,对水电开发历史较早,未开展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流域,应及时组织开展流域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。